113-1 「專業證照獎勵」開放申請,即日起收件至10/11,欲申請的同學請在期限內將相關資料繳交至所辦。
本次受理之證照取得期間為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詳細獎勵辦法、獎勵項目、申請表請詳附件。
重要提醒: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
113-1 英文獎勵申請文件請至本所網頁表單下載
證照獎勵辦法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