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學校為鼓勵學生培養專業實務能力,激勵學生參與各類專業技術證照考試,
凡有於103年8月1 日至104年1月31日間核發之證照者,請參照獎勵辦法並填妥申請表後,於03月15日前將其資料送至所辦提出獎勵申請
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doc
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