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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徵求專案教師1名(113.08起聘)

色彩與照明科技研究所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專案教師

用人單位:色彩與照明科技研究所

職稱:助理教授級(含)以上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待遇:依本校規定

聘期:113年8月1日起

公告日期:113年3月12日

截止日期:113年5月17日

資格條件:

(1) 具備國內外博士學位且具下列專長者:人工智慧、AR/VR/MR/3D元宇宙或光學感測應用等相關領域

(2) 具備英語授課能力,且具教學之熱忱者。

(3) 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 年 1 月14 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特殊條件:無

工作項目:教學與研究。

工作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應備申請資料:

  1. 履歷自傳
  2. 研究成果與相關著作目錄
  3. 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大學(含)以上學位證書,國外學歷應先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工作經歷證明);具教師證書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4. 五年內代表著作
  5. 大學、研究所成績單及博士論文
  6. 可開授課程之教學大綱
  7. 推薦函2封
  8.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聯絡方式:申請截止日期:113年5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資料郵寄地址 【請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色彩所專案教師」】 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色彩與照明科技研究所 收 聯絡人: 林小姐02-2730-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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