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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抵免學分申請公告

1. 申請日期:111年02月08日起至111年02月16日止送至所辦。

2. 申請者應繳證明文件如下:
 (1)本校畢業生:
  A.抵免學分申請書(申請書上須經指導教授簽名)。
  B.原修課學校正式核發之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

 (2)非本校畢業生:
  A.抵免學分申請書(申請書上須經指導教授簽名)。
  B.申請抵免科目之原修課學校課程大綱。
  C.原修課學校正式核發之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
  D.若申請大四抵免研究所學分,請另附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單。

3. 抵免結果將於課程加退選結束前一天或更早公告於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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